去年接手了一项新建公寓的物管任务,却遇上了这样的难题——残障人士(OKU)停车位长期被某辆车霸占。于是发出通告给该业主,解释OKU是共管产业,是都市规划局规定建来提供给到访的OKU访客使用的车位,并指示业主把汽车停放在自己单位的车位,尽快将OKU 停车位腾空出来。
结果该业主怒气冲冲的向管理处发难。原来这位买家在购买公寓时,已经向发展商表明他是OKU 人士,希望发展商可以帮忙安排比较宽敞的停车位,如果发展商答应他就下单买房。
于是发展商就向此买家建议:公寓建有 OKU 停车位,如果是 OKU 就可以使用它,还发出书面通知允许该买家使用OKU停车位。既然发展商做出安排,买家自然也没有异议,当天就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买房交易。
看到业主手上的授权文件,管理处真的是一个头两个大啊。虽然不符合规矩,但因为是发展商授权予该业主,我们也无可奈何,但为免再有类似事件,我们还是向其他业主做了抽样调查,以了解是否还有类似的买家。
抽调的结果显示,发展商在接待OKU买家时都是同一手法,但重点是公寓一共只有 2个OKU 停车位,而发展商共授权了5 位 OKU 买家,而其中4位业主还在安排房子装修事宜,大约2个月后就能正式入伙了。
在了解到这些事实后,管理处就更加头大了,到底该不该让这几个业主停在OKU车位?若是让的话,僧多粥少该如何分配?只有2个OKU车位,但5位业主都拿到了发展商的授权书,剩下的3个业主又该停哪里?
不让停的话,5位OKU业主又该如何解决日常停车的问题?难道每次都要动用保安人员像待客泊车一样,也为这5位业主提供泊车服务?
这件事凸显了几个重要的核心问题:
①发展商可以授权许可 OKU 业主长期占用 OKU 停车位吗 ?
其实不可,OKU 停车位与市议会规划建设图时已经表明了是共管资产,表明OKU 停车位属于公共及大家的,发展商私自授权给OKU业主, 已属不合法行为。
而业主已有分配好的停车位,虽然是标准尺寸,确实不方便 OKU司机上下车,这样的问题对物管来说又该如何应对呢?
更重要的是,目前已经没有多余且宽敞的停车位可以替换,在物业登记法令下也不可换,该栋大楼也没有多余空间可以建新的停车位,这无疑是将管理处置于烤架上烤,现在里外不是人。
②灰色地带的授权书
当管理处审阅有关业主提供的授权书时,发现发展商的律师还蛮厉害的,所谓的OKU停车位使用授权书只是表明,OKU业主可以使用OKU停车位,但关键是授权书并没有明确的指定该OKU停车位属于该OKU业主 。
简单来说,业主变相被诓骗了!
该授权书其实只是表示只要是OKU人士,或是贴着OKU贴纸的车子就可以使用OKU车位,这点在物管法令下没错。不过,并不是只有特定OKU业主可以停放在OKU车位,而是每一位OKU人士,包括访客只要拥有 OKU贴纸或OKU证明,都可以使用OKU停车位。
对于管理处,只要业主出示或展示由我国陆路交通局(JPJ)发出的OKU贴纸,管理处都会给予配合,至于该如何定夺使用权也是以先到先得(First Come First Serve Basis)方式,而不是让特定业主私自占用OKU车位,因授权书并没有把这个停车位分配给业主作为私人停车位。
温馨提醒:管理处只承认合法的OKU贴纸,而不是书局报摊买的贴纸哦,大家经常看到的红色OKU贴纸,其实是DIY版本,并非JPJ验证后发放的OKU贴纸,下图的贴纸供大家参考,以免往后再弄错。
站在管理处的立场,为了避免权力滥用,任何不是 JPJ 颁发的OKU贴纸管理处一概不受理。
如果您身体上有何不方便,管理处鼓励您向JPJ申请,只要符合 OKU的申请条件,您将获得社会福利局颁发OKU卡,表示您是政府机构认可的OKU人士,拥有该身份证明的大马公民可以向JPJ申请OKU贴纸。
详情可参考官网:
http://www.spa.gov.my/kategori-orang-kurang-upaya-oku-
http://www.jpj.gov.my/web/main-site/kenderaan1/-/knowledge_base/kenderaan/permohonan-bagi-stiker-oku
***作者简介***
张惟越(Ken Teo)是物业管理公司区域经理,同时也是一名房产投资达人,熟悉业内条例及投资操作,并以笔名「第三只眼睛」在网上撰稿,提供投资房产的资讯,照亮房产菜鸟的盲点!
他认为房产交易存有大量灰色区域,如果你不了解它,购房可以是噩梦的开始。张惟越在购买人生第一间物业就是因不了解而吃了不少苦头;他深信房产可以带来稳健租金收入,让投资者达到财务自由。他也希望透过分享物业管理经验,达到教育或提高公寓户的群居生活意识以及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