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产是人生大事,过程中若有什么闪失,可能会让买卖双方掉入痛苦深渊,因此房市无小事,读者在产业买卖或租务上有什么疑问,欢迎来邮Propertytrends@thestar.com.my,让法律界潮人陈佐彬律师为您解除疑难。
何小姐来函询问,各州政府与私人发展商推出的优惠房屋计划,例如私人可负担房屋计划(MyHome)或人民組屋(PPR),都规定只开放给首购族。其实有没有明文阐述或解释何为首购族?如果十五年前买卖过房屋,但之后一直到现在为止都完全没有物业,那有没有资格申请这些优惠房屋计划呢?
首购族是指首次购买房屋的人。何小姐十五年前曾经买卖过房屋,技术上来说已经不能算是首购族,所以并不能享用各州政府与私人发展商所推出的房屋计划优惠。无论如何,何小姐还是可以向国家房屋局查询她的个案是否属于特殊案例(exceptional case)因为毕竟那是十五年前的事情了。国家房屋局的联络地址电话如下:
Unit MyHome
Jabatan Perumahan Negara
Kementerian Kesejahteraan Bandar, Perumahan dan Kerajaan Tempatan
Aras 34, No.51,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4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100 Putrajaya
Tel : 603 - 8891 4315 /4316/4312/4311
来自雪州读者计划买进一个公寓单位,他和屋主达成口头协议,即对方的公寓卖34万令吉,但买卖合约却写38万令吉,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吗?
口头协议也是一个有效的法律协议。这名雪州读者可以要求把价钱根据之前答应的38万在合约做修改以避免接下来必需还更高的屋价、印花税和其他费用;也避免不必要的争吵。
张姓读者来函,指妻子红杏出墙,两人已办离婚手续。离婚之后前妻跟新男友去了新加坡发展。起初前妻愿意把当初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子放售,然后把钱平分,这也可以解决张姓男子独力无法继续供房子的问题。但经过一段日子,前妻竟然有意复合,不过张姓读者却不愿意重拾旧欢。目前其前妻故意拖延推搪,始终不愿卖房,还经常让她家人来住,到底有什么方法可以强制卖房,以了结这段不愉快的关系?
要强制卖房的话,唯有通过法律途径 。张姓读者可以向法庭申请修改离婚庭令,让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以解决卖房的问题。
26岁的黄先生和女友计划联名购买共管公寓,也付了3,000令吉订金,但在申请房贷时,银行却告知只有夫妻才可以联名借房贷,是这样的吗?
法律上并没有此限制。这是银行政策。有些银行只允许和近亲联名借房贷。
冯先生无力偿还房贷,前两年房子被银行查封和拍卖,最近却收到地方政府来信通知缴交门牌税和地税,所催收的税务,是属于房子被查封和拍卖的期间,请问房子被银行查封后,其房屋拥有权已归属银行,这等税务不是银行要负责吗?或者拍卖后不是应由新屋主承接欠税吗?
不管房子是否被封查或在拍卖期间,冯先生还是房子的业主(银行还未把房子转名到新买家)。身为业主的冯先生就必须负责房子的门牌税和地税直到房子被转名到新买家。当然有时银行会要求新屋主承担房子之前欠下的电费、水费、门牌税和地税等为拍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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