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写给房产户主们的,如果您是拥有房产的户主,向来惯性拖欠地方政府门牌税,那您就要更加关注了。
首先,根据我国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门牌税是以年值(Annual Value) 或是市场值( Improved Value) 的计算方式来估计的;而此文只解释年值的计算法。
Annual Value是以每年的租金价值来计算房产税,而这个年租必需具备以下细节:
1)合理的租金,并可以一年复一年的续租,
2)户主持续的维持、维修、保持和提供保险服务来达到房产的长久可使用性。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30条文,提出了 地方政府可以征收的门牌税是从年租的5%至35%不等,通常民宅的税率较低,商业建筑物则较高;而且是透过合法注册的地产估计师来估算。
门牌税计算方法:
比如某个房产的月租是 RM 2,000
而地方政府征收的门牌税是 8 %
那必需缴付的门牌税就是
= 年租 X 8 %
= 12 X RM 2,000 X 8 %
= RM 1,920
而征收的方式是每半年缴付一次,一共二次。
= RM1,920 / 2
= RM 960
并在每年的1月或是7月前缴付。
如果您没有准时缴付门牌税,根据地方政府法令第148至151条文,赋予当局以下追讨欠款的权利:
—地方政府将发出通知表格(Form E),并给与15天期限缴付,如果没有如期缴纳,地方政府将援引第148条文,发出F表格( Form F), 也就是查封令(Warrant of Attachment),以查封有关单位内的可移动财产,不管有关财物是否属于户主还是租户,然后再给予7天期限缴付欠款。
—如果7天期满依然没有缴付,地方政府可以公开拍卖所有查封的可移动财产。如果拍卖所得足以缴付欠款,地方政府在扣除 6 %利息之后,把剩余款项退还。但是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抵偿欠款,地方政府可以动用第148条文提供的权力,向高等法庭申请查封令,把房产拍卖。
所以拖欠门牌税,代价可大可小,户主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对于租户们,请不要担心因户主拖欠门牌税而导致您的财产被查封,因为第151条文允许租户为业主缴纳门牌税,这个法令拥有以下便利:
1)在不需要告知户主或获得户主的同意下,
2)租户可以为业主缴纳拖欠的门牌税,并在以后的月租里扣除,
3)业主不可以向租户追究。
***作者简介***
张惟越(Ken Teo)是物业管理公司区域经理,同时也是一名房产投资达人,熟悉业内条例及投资操作,并以笔名「第三只眼睛」在网上撰稿,提供投资房产的资讯,照亮房产菜鸟的盲点!
他认为房产交易存有大量灰色区域,如果你不了解它,购房可以是噩梦的开始。张惟越在购买人生第一间物业就是因不了解而吃了不少苦头;他深信房产可以带来稳健租金收入,让投资者达到财务自由。他也希望透过分享物业管理经验,达到教育或提高公寓户的群居生活意识以及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