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说得好,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也是身为物业管理人需要平衡的事。
我打理的其中一栋共管公寓,有位母亲常会来这儿探访女儿,有时还会留宿,而每一次留宿都是好几天以上。公寓的保安制度通常规定只要不是配备通行卡的业主,都必须登记为访客,因为那位母亲到访的次数十分频密,几乎每个当值的保安人员都认识她,也知道她到访的单位。
久而久之,保安们也就习惯了那位母亲经常到访,基于人情为她开了一扇方便之门,每次只要她人一到,保安人员都会自动为她开门,还亲切的帮她开通大堂的升降机,让她畅通无阻的到女儿家。
就这样,母亲开心女儿也高兴,自然就对保安如此会做人相当满意。
本来三方面都开心欢喜,但某一天那女儿突然来到管理处大闹,语气不善的投诉保安人员缺乏素质和无能,并且还忽视住户安全,未向业主确认访客就随意任其进来,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那位访客就是经常到访的母亲。
方便别人变成两头受气
我那天正好在现场,就和管理处的经理一起聆听女儿和母亲的说明,然后才发现原来母女俩吵架了,目前还在冷战中,女儿不想见到母亲,所以对于保安私自让母亲进来的做法有异议。听到这里,管理处可谓是一个头两个大,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嘛。
本来,根据程序,保安应该认真地让每个到访者都在入口处登记了,并且获得业主首肯才能让访客进入公寓,但因母亲频密到访,从一开始按本子办事,到后来业主表明每次报备很麻烦,加上母亲和保安们已经相熟,所以保安们站在人情立场愿意给个方便。
就算是法律,都会在每个案件上酌情考量,若是情理说得通,也会网开一面。但现在女儿因为和母亲吵架心里不忿,竟来指责保安枉顾住户安全,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就是因为保安们知道那是她母亲,所以才愿意给予方便,现在两母女闹别扭,女儿来指责保安和管理处,就好像法律和人情的拉扯,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处到底该公事公办还是酌情处理呢?
若是公事公办,往后不讲人情,那位母亲每次来都得登记,就算身为业主的女儿再要求通融,也没得讲情,应该就能皆大欢喜吧。但事实上,未必又是那么一回事。
女儿眼下气在心头,当着管理处投诉保安胡乱让访客进出,那位母亲尴尬地站在一旁不知所措;吵架的时候母亲成了胡乱进出的外人,那以后重修旧好呢,是否又寄望保安基于人情为母亲打开方便之门?各位看官评评理。
***作者简介***
张惟越(Ken Teo)是物业管理公司区域经理,同时也是一名房产投资达人,熟悉业内条例及投资操作,并以笔名「第三只眼睛」在网上撰稿,提供投资房产的资讯,照亮房产菜鸟的盲点!
他认为房产交易存有大量灰色区域,如果你不了解它,购房可以是噩梦的开始。张惟越在购买人生第一间物业就是因不了解而吃了不少苦头;他深信房产可以带来稳健租金收入,让投资者达到财务自由。他也希望透过分享物业管理经验,达到教育或提高公寓户的群居生活意识以及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