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被当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权益。实际上,房屋早已成为投资者的生财工具。除了一般房产买卖或放租,地产投资信托单位也是热门的投资商品,投资者可定期获得股息回酬。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经过修正之后,上周五(17日)推出了新的房产众筹框架,把房产投资提升到另一个层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房屋已经变成一个彻底的投资工具,大家只关心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当然,投资者最希望是房屋不断上涨,以达到更好的投资回报。
房产众筹框架表面上是协助首次买房者拥有替代管道来融资买房,但这个替代管道却是由一班追逐盈利的投资者所构成,两者之间的出发点完全不一样。那么,这些首次买房的年轻人会否成为新平台的诱饵呢?
房产众筹(PCF)是由平台经营者、投资者、发展商和买房者所构成,没有买房者一切都无法运行。证监会已经表明立场,不会干预房地产发展,只是为市场提供一个法律框架。
对每个人来说,房屋都是人生最昂贵的单一资产,所以都需要融资八成到九成来购买房屋,不靠融资根本难以买房。可能你会说,可以租房啊!但这不是本文重点,重点是到底房产众筹如何协助首购族成为业主?
金融机构在最初几年可能还不会介入这类通过众筹来购买的房子,直到某个期限,买房者必须做出决定退出或把房子买下为止。
为何与投资平台挂钩?
众筹平台有其好处,它可聚集一班志趣相投的人把钱投资在某个特定计划或生意上,但把众筹用在购买房屋可是合适?
我们打个比喻,千禧一代买不起古董车,若通过众筹,只要付出10%首期款,就可拥有这辆古董车5年。投资者们都希望古董车可以不断增值,这也说明众筹是个好东西,它可以绕过银行为一个买卖、生意或计划进行融资。
但是,把它提倡成为一个协助年轻人购买第一个房产的融资平台,则让人难以接受。
另一个问题是,为何政府把居者有其屋概念,与投资主张挂钩呢?
众筹平台的成立是否与我国3万2,000户滞销房屋有关,是否因为银行收紧贷款,所以当局另辟蹊径来绕过银行,同时平息无法买房的年轻一代的控诉声浪。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就会把住房问题政治化,而不考虑社会和经济后果,也不会实际降低房价。这里没有解决可负担房屋问题,只创造了新的融资方式。
新闻背景
根据证监会推出的房产众筹框架,通过房产众筹计划可为首次购屋者提供另一种融资方案,同时让投资普及化,并扩大我国人民的融资选项。
根据房产众筹计划,只有符合条件的房产项目和买房者才能参与。买房者必须是届满21岁的大马人,而且是首次购买屋子。买房者必须入住该物业,但可在期内分租房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计划下符合条件的房产,在初次出售的价格不可超过50万令吉。
这些物业必须是位于大马的住宅成屋,备有房屋完工准证(CCC),以及有效的法律业权,没有附带任何产权负担。
至于房产众筹营运商,平台必须注册为认可市场营运商,并拥有最低1000万令吉的股东基金,其中500万令吉必须预留并存放在一个独立账户,供退出机制。
原文: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