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怡保的陈小姐在蒲种一个排屋小区租下一间大房,当初与房东订立的租约没有限制大房的住宿人数,后来陈小姐的男友也搬来一起住,房东没有反对,不过却要求加租,甚至定金也要相应增加,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
答:如果陈小姐的租金包括了水电费等等,当居住人数增加时水电费也会相应增加,那房东要求加租金和定金是合理的。虽然租约没有限制大房的住宿人数,但按理都会依照订立租约时租客所告知的居住人数履行合约。没有得到房东准许陈小姐不能随便加人,房东也有权利拒绝陈小姐的男友入住。
未署名读者询问,最近买入一个二手公寓单位,之前通过律师查册证明没有欠下管理费,但是现在公寓管理机构却向他讨债,说是前业主还未请还的管理费,并指这些费用是跟单位门牌,不是根据人名,请问我应该缴付前业主的费用吗,可以如何追讨?
答:事先,你应该查明公寓管理机构所追讨的管理费是何时欠下,而为何你的律师之前却查明前业主并没有欠下管理费,以确认谁是责任方。如果是公寓管理机构疏忽导致管理费计算错误,你的律师可以向前业主追讨清还该费用。
来自安邦的读者问,想把房子的产权从两个人的名字改成一个人的名下,能行吗?需要如何做?
答:是可以的。首先,该房子必须没有被抵押给任何金融机构。如果该房子还有房贷,必须先清还房贷才能转移房子的产权。这位读者可以找律师拟定一份赠送合约,合约说明甲方愿意赠送乙方房子一半的产权,然后双方签署相关的文件,交由律师呈上土地局完成产权转移的手续就行了。
最近在找二手房子,担心看中的房子属于土著单位,手续会很麻烦,但房产经纪告诉说永久地契的房子并没有土著保留单位之分,的确是这样吗?
答:这说法并不正确。永久地契和租凭地契都有土著保留单位。要正确获取房子地契相关资料,惟有向土地局购买一份土地查询报告(land search report)才能作准。
来自雪州的张先生购入一个公寓单位,由于想要配合本身公寓的装修设计,有意把公寓的小阳台改建,不知道行得通吗?
答:想要改建公寓的小阳台,张先生必须先获得到公寓管理机构的批准。如果小阳台的改建会影响公寓的整体外貌,很大可能性公寓管理机构不会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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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主持人***
陈佐彬律师创立亿达法务办事处(Chur Associates),是一名具有代表性的新生代律师。他活跃于房地产和商业领域,於2006至2010年被选为国际不动产业联合会FIABCI(大马区)全国委员会成员之一。在2009/2010年,他被当时的世界主席委任为国际董事会的一员,更被委任为FIABCI世界青年团主席。陈佐彬律师出色的表现也让他在届满时得到FIABCI的最高荣誉「FIABCI Medal of Honour」,成为此荣誉史上最年轻的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