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租户之间的关系是以租户拥有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专享和占有某个房产的权利,并以缴付租金给房东作为回报的概念为基础。
一般上,房东有权利没收保证金,并在保证金不足够还清所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作出起诉,以讨回其余欠租,或是终止租约,并索取损失赔偿。
一旦租约终止,租户应该将房产的占有权归还给房东。
在某些情况下,房东可能遇上租约终止后拒绝交出房产占有权的恶租户。
虽然一些租约赋予房东权利,驱逐在租约终止后仍赖着不走的租户,但必须注意的是,法律禁止房东在没有庭令之下驱逐租户。因此,房东不可以擅自行动,如更换有关房产的锁头、将租户的物件搬出,以及切断水电供应等来驱逐租户,否则租户有权利对房东提出法律诉讼。
按照程序,房东必须向租户发出迁出通知,列明让他迁离和缴付逾期租金的宽限期。迁出通知应该在租户没有依约交租后尽快发出。
一旦租户在宽限期过后仍无法交租,房东可以上法庭申请向租户发出驱逐令。如果租户在迁出通知到期后依然不搬走,房东有权向租户索取双倍租金,从迁出通知到期日算起,一直到占有权归还房东为止。
索取双倍租金并非用来补偿拖欠租金,而是针对租户在其租约终止后没有迁出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追讨双倍租金的补偿是由法庭酌情授权,而不是理所当然获得。
那么,房东是否有权索讨从租约终止当天起,至租约届满日为止这段期间的租金?一些租约或许有定下,租户在整个租约期限内都需要交租。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如果租约含有这一条款,即使租约因为租户之过失而提前终止,租户按合约还是需要向房东缴付整个租期的租金。
简单来说,房东不可以擅自驱逐在租约终止后依然赖着不走的恶租户。房东在申请驱逐令之前,必须先发出迁出通知。
房东也有权向在租约终止后依然赖着不走的租户索取双倍租金。